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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2-27 10:40  来源: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

(一)关于师德师风考核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践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促进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关于国(境)内外访学的要求

评审条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具有连续10个月以上的出国(境)访学经历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业就业指导、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专业的人员须具有连续10个月以上的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经历)的要求从2020年度职称评审起实施。”不再作为职称评审要求。

(三)关于学历、任职年限和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要求

评审条件中第六条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自2021年度职称评审起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本次职称评审暂不要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四)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同行评议,突出代表性成果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性,从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和学术活力方面评价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强调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

代表性成果可包括高质量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应用于转化等能代表申报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最高研究水平业绩。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鉴定。

(五)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要求

1、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2、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3、将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

4、关于科研项目补充认定可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综〔2020〕37号)文件要求执行。

5、对在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者,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六)关于公共课、基础课认定的要求

1、公共课、基础课包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指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

3、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讲授公共课、基础课课程须达2学年以上;申报教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讲授公共课、基础课须达到5学年以上。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年度教学任务。

(七)关于评审条件问题

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按照《河南工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工大政人〔2019〕52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和直接认定申报、评审条件》(河工大政人〔2019〕53号)文件执行;正高级实验师推荐评审按照《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0〕126号)文件执行;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河工大政人〔2019〕6号)文件执行;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等文件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等文件执行。

重要业绩计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河工大政人〔2019〕7号)文件执行。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到学科所在推荐单位参加评议推荐。个人在熟悉职称申报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向学科所在推荐单位报名,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推荐单位一般为各学科所在的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专业、就业创业指导专业、心理学等专业的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宣传部、学工部联合组成。

(二)推荐单位初审

各推荐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职称评审材料实行“首审负责制”,根据要求和工作职能分工,各推荐单位评议推荐小组织全面审查申报人员的各类信息(包括承担课程和教学业绩情况)与重要业绩计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首审人员应对报送的材料签字负责,如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将追究首审人员责任。

(三)职能部门复核

推荐、申报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归口复核。纪委、宣传部、工会及教师工作部等负责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复核申报资格、审查论文重复率、组织代表性成果外审;教务处负责复核评审简表中教学质量考评、教学业绩(包括承担的课程、教学学时、教材建设以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等相关信息);研究生处负责复核评审简表中与研究生相关的授课及指导等工作;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复核评审简表中涉及论文论著、科研、工程项目、科技成果、科研平台及团队、科技开发及推广、技术服务等项目的相关信息;学生处和团委负责复核申报人员有关学生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管理工作及指导课外科技创新竞赛、体育竞赛的相关信息,工科专业教师参加企业(行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工程研究与实践锻炼情况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按照《河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河工大政人〔2020〕13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院全体人员;其它部门(单位)评议小组由该单位所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党支部所含单位全体人员。通过考察申报人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所做贡献等,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作为基层单位评评议推荐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将民主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师风师德考核报告汇总后报人事处。

(五)推荐单位评议答辩及推荐

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答辩,答辩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答辩暂行办法》执行。参加答辩人员包括: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人员;申报转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答辩人员。

各推荐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9人以上,一般由本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此外,推荐单位须有1名评议推荐小组以外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各推荐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可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推荐单位根据河南省及学校职称申报条件,结合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重要业绩计分、师德师风考核及民主评议结果等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名次不得重复),并按照学校核批的推荐指标(比例)推荐。学校推荐委员会不接收越级申报的参评材料。

(六)学校评议推荐

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产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送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教师(实验)系列自主评审

学校组织召开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自主评审。

(八)公示及备案

教师(实验)系列、其他系列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运行。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有效促进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二)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人选时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应注意学科、专业及系(室)的结构状况,优化人员结构,形成合理的结构比。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申报材料有不实或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议推荐委员会或学科组成员。

纪委(监察处)对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及河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及学校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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