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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3-30 11:46  来源:    浏览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学生工作思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 测评程序

1、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在班级内部公开,最后原始材料同测评评分表一起上交学院,学院对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测评评分表统一存档至学生毕业。

2、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每班至少10人,由班长、团支书、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相关原始材料对综合测评评分表中的各项进行打分,审议、核准、修正、填写各项分数。

3、班主任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同时在全体同学中公布测评结果。

二、 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15%)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 65分

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基础分为65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党校学习情况

积极要求进步,党校学习认真,积极参与讨论,党校学习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加3分,低于90分不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加10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加9分;院团总支各部长、社团联合会秘书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加8分;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加7分;学生会委员、班长、团支书、各社团会长、副会长加6分;其它班委加5分。兼职的取最高加分项,不累加。

(3)文明卫生

在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优的宿舍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3分;在学校卫生评比中获星级的宿舍每人加3分,宿舍长加5分。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的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加10分。

(5)有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学校及学院表彰的,每人次加5分。

(6)积极支持学院及学校工作,被评为消极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没有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学院提供材料)。

(7)加分项不得超过35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减分:

(1) 处分情况

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2) 违规情况

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学院处理的,以及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课、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3分;

(3) 宿舍卫生

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宿舍相关责任人(有分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无分工的宿舍全体成员)扣5分;受到点名批评的个人每次扣5分;受到学院点名批评的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受到点名批评的个人每次扣5分。在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扣3分。

4、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可以加0~5分。

(2)加分不得超过35分,减分不得超过65分。

5、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15%

(二)业务素质(65%)

1、专业素质

在期末考试中,必修和限选课程全部通过的,专业素质基础分为60分;有一门(包括一门)以上未通过的,专业素质基础分5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业素质评分中给于加分:

(1) 本学年英语专业四、八级成绩达到60分的加5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5分。

2、实践能力基础分20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的加3分;获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再分别加5分、8分、1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实际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3)社会实践活动论文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4)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5)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创新能力基础分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新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社团的加2分,不重复加分。

(2)参加结学院和学校科技活动的加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再分别加10、20、40分。

(4)参加老师科研课题的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的再加10分。

(5)科研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

(6)获专利的,每项加50分。

(7)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8分。

(8)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不得超过10分。

5、专业素质测评分=(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65%

(三)人文素质(10%)

1、人文素质基础分 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文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校园文化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加10分、20分、40分;参加学校及学院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的,每人次加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参加社团校园文化活动的,每次加2分,获奖者依次加8分、5分、3分。

(2)发表稿件

被《河南工业大学报》、校广播站、学院网站每采用一篇稿件,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每发表一篇稿件,加10分、20分、40分。

(3)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人文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项)×10%

(四)身心素质(10%)

1、身心素质基础分 70分

体育及格的即为7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为70分,否则为5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 体育比赛情况

作为运动员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加2分,主要参赛队员按获奖名次依次加3分、2分、1分;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纪录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 心理健康活动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如担任班级内心理信息员,助理心理信息员等)的加2分。

(3)加分不得超过30分。

3、减分项

(1)早操旷操一次减2分

(2)减分不得超过30分

4、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10%

(五)、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外,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扣1-5分。

(六)、如遇到未在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减分的,应经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认可后,方可在相应项进行加、减分。

(七)学院负责提供部分加减分项资料。

(八)各年级同专业班级间应遵循公平公正,严格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评,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解决。

(九)本细则由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