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23】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河工大政教〔2022〕17号),结合外语学院专业与学科特点,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教师代表2人、教学办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纪检监督由院党委副书记承担。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 推免工作阶段与时间安排
第三条 推免工作分宣传动员、预推荐、正式推荐和接收录取四个阶段。
第四条 宣传动员阶段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期末前完成(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第五条 预推荐阶段工作在每年8月份完成,不得提前。
第六条 正式推荐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年9月2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最新通知时间为准)。
第七条 正式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25日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四章 推免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历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学院最后一次公示时,学校教务系统记载的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为准)排名在本专业前20%(四舍五入计算),且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七)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如遇学分绩点相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奖励积分。具体积分计算方法以及标准见(附件1)。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宣传动员工作
每年春季学期放假前,学院布置相关工作,做好学院推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
第十条 预推荐工作
(一)每年8月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
(三) 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全面考察,对各专业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预推荐排序,并将预推荐排序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四)预推荐学生应满足本办法第八条除第六款外语成绩要求以外的其他全部条款,第六款中外语成绩到正式推荐阶段再统一确认。
第十一条 正式推荐工作
(一)名额分配与排序原则。学院收到学校分配的正式推免名额后,在预推荐名单中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的1.5倍确定正式推荐排序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各专业固定名额分配(小数点后统一删除取整)。各专业固定名额按照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照奖励积分排序)。固定名额分配后的余额进行专业打通遴选,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此类推,得到总排序名单。正式推荐排序名单在学院公示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二)此轮公示名单中学生需要满足本办法第八条的全部条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报送教务处。如公示期内有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院差额排名向前递进。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正式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教育部分配推荐名额的1.5倍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校公示差额排名向前递推。
(五)公示结束后,学校按学院分配的名额和公示排名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推免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对推免工作有疑问、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咨询和申诉。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后续在校期间违背第八条中的第二、四、五款的要求,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语学院〔2022〕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外语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外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同等学分下奖励积分办法
2外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