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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学生工作人员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30 11:5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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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为进一步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团总支、学生会的机构组成和工作方法,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真正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不徇私舞弊,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工作积极大胆,不断积极进取。

4.要团结和关心集体,识大体,顾大局,虚心接受合理的工作建议,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工作人员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方式。

6.团总支、学生会聘用学生工作人员基本要求:有德有才要重用,有德无才培养试用、无德有才、无得无才坚决不用。

第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善于组织协调,配合管理,充分体现“三自方针”。

第三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正确协调,保持学习成绩的优良,在学习和工作中均成为表率。

第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用原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的规定,遵守《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及相应义务;

2.维护团总支、学生会的安全稳定、荣誉和利益;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则

4.保守团总支、学生会秘密;

5.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六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中的相应权利;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5.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7.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三章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程序

第七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

1.每新学年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团总支、学生会换届选举、团总支、学生会委员招新等工作。

2.凡属我院在籍本科学生且符合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条件,志愿加入团总支、学生会者,不分民族、性别、籍贯、宗教信仰,都可提交申请,参加竞选。

3.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选拔流程如下:

3.1自由报名;

3.2资格审查;

3.3公开竞聘;

3.4竞聘委员会投票;

3.5主管部门批准。

4.临时制定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临时制定的学生工作人员与其他学生工作人员具有同等职能。(详见本办法第六章)

5.竞争上岗。为充分展现同学们才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竞选,选拔能力强、水平高、乐于为同学们服务的学生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

6.公布当选者后,根据当选者表现情况,试用考察期为两个月至一学期。

第八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用。

1.学生任用前,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予以任用。

3.在团总支、学生会部门间转换相同职位须经团总支老师和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予以任用。

4.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为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班级学生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经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酌情任用。

第四章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资格规范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者,撤消学生工作人员的资格。

1.政治上不能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除名,并张榜公布处理。

2.从事与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并严重损害团总支、学生会声誉和形象者,予以除名处理。

3.工作态度散漫,不团结、相互拆台,在同学中拉邦结伙,严重影响团总支、学生会正常工作者,予以除名处理。

4.以职权谋私利,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除名处理。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6.学习成绩差,在一学年内有三门以上(含三门)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7.不能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在每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后10名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8.一学期内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以上(含5次)作自动辞职处理。

9.一学期内在各类会议、活动中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10.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造成严重工作失误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11.其余遵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十条 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的考核

1.考核形式:定量考核。学生工作人员的定量考核与其平时的工作、学习等结合起来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以身作则、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开展情况;班风、学风建设及集体意识发挥情况;班级常规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绩;工作是否积极主动,有无创新意识;对学校、学院相关工作思路的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对同学服务的态度及群众威信情况;对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等。

2.考核程序

学生工作人员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2.1自查。由学生本人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2.2评议。在学生工作人员中间进行自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指出努力方向。

2.3测评。对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及任用情况交由班级学生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4结论。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后提出调整意见。

3.民主监督

全院同学人人有权对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学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积极参与对学生工作人员的评议和考核工作,对学生工作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权提出个人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反馈信息,确保学生工作人员队伍的精简、高效。

第十一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内部惩罚规定

1.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者,前两次给予警告,第三次例会公开批评,第四次辞退。

2.在工作中与任何同学发生冲突,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情节严重者不论几次都给予除名处理。

3.对广大同学举报反映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例会公开批评。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4.对无故遗失损坏团总支、学生会公有财产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赔偿损坏物品。

5.以上处分只在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实行,凡受处分的成员,自处分执行之日起,半年内表现较好可申请撤除,由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及各部门代表讨论决定,“辞退”处分除外。

第十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1.每学年开展“团总支、学生会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各部骨干工作人员中选出,各部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推荐,根据情况限定名额,宁缺毋滥,经学团总支、学生会讨论通过,在年终进行评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2.每学期年终从各个部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在年终总结时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

3.在整个学年工作学习中,各个方面突出的成员,将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工作人员” 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4.对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成员按《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推荐为其它表彰对象。

第六章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增补、调动或退出

第十三条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由于自然原因造成职位空缺时,须进行团总支、学生会的增补,由团总支、学生会提前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学生工作人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的调动。

在担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讨论批重后,由分管主席具体操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人员的退出

1.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确有原因须终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或分管主席,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退出。

2.在团总支、学生会增补之前,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后,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及相关手续移交完毕后,方可退离。

3.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工作人员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敷衍塞责,不闻不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示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全体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互相监督。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